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公告】修正發布 「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」第11條

發佈日期 : 2026-04-14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4-14

說明:

 

一、依農業部115年4月1日農輔字第1150022467號函辦理(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)。

 

二、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:

(一)依據「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」第11條規定略以,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之有效期限為5年,得於參與食農教育在職訓練符合一定時數後申請展延。

 

(二)農業部為完善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制度,提升專 業人員食農教育專業知能,以符合食農教育政策推動目標,爰修正該辦法第11條,增訂食農教育在職訓練時數採認基準,提供專業人員遵循。

檔  號: 保存年限: 9

(三)在職訓練時數採認基準分為「必修(食農教育課程)」 及「自選(專業領域課程)」,前者為食農教育政策與新興議題、食農教育推廣研發與運用2個領域,各3類別,後者為農業、飲食及營養2個領域,各6類別。依該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或第4款規定申請展延者,應於各領域至少修畢3小時,且各類別之課程須修畢3小時以上始得採計之,該類別最高採認時數以3小時為限。

 

三、本案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轄屬學校。

瀏覽數: